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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特大疾病及门诊特定药品待遇如何申请,都有哪些病种及其支付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6-15

申请方式:参保人员向承担门诊重特大疾病及门诊特定药品鉴定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

病种数量及支付标准:门诊病种(34个):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HER2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III/IV期鼻咽癌、外周T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多发生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维化、肝癌、甲状腺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结肠癌、直肠癌、黑色素瘤、套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肠胰内分泌肿瘤、肢端肥大症。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管理,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病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支付比例为90%,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5%。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属于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