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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简称“国家集采”或者“带量采购”,国家统一组织,全国各省(市、区)组成采购联盟,在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中遴选药品,并汇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量进行集中采购、以量换价,由国家层面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目的是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幅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答记者问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作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工作规范》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188体育平台: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和统一执业标准,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是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目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进行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与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部分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在制定和实施协会会员机构内部的执业指引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业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相对有限、权威性不够高等问题。不少机构、协会着眼行业长远发展,提出“希望财政部门制定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为业务开展提供基本遵循”的诉求。出台行业统一的执业标准,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全面遵照执行,有助于提高全行业的执业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专业支持作用。? 问:《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 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问:《工作规范》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关于适用问题。考虑到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为满足对整个行业的兼容性,《工作规范》需要体现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要求,既要让大多数机构能够得着,也要实现推动行业向专业性、规范性方向发展的目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工作规范》制定适用于协会会员的执业指引或指南,报所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施行。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机构内部业务规范。? 二是关于政策衔接。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已对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规范》仅对相关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关于附录。为更好指导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我们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工作规范》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规范》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执行效果。三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区域内统一的执业指引,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打疫苗,应先走出认识误区! | 科普时间
预防接种是防控传染病最有效、最具成本效益的手段,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关键一环。如今,疫苗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有些公众对于预防接种可能认识不足,以下关于孩子接种疫苗的认识误区,你知道吗? 有必要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吗? 虽然非免疫规划疫苗是自费、自愿接种,但同样也是对孩子健康的一种保护。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对免疫规划疫苗的进一步补充,可以让孩子获得更完善的保护,预防更多疾病,从而提高孩子抵抗疾病的能力,使其健康茁壮成长。 出现的不良反应严重吗? 疫苗的安全性要求和标准极高。一些人因自身原因和疫苗特性等,接种后可能会出现不良反应,但通常为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如急性严重过敏反应等罕见发生。 会增加儿童免疫系统负担吗? 国内外很多研究已证明,按照规定程序同时接种几种疫苗不会给儿童的免疫系统带来不良反应。一名儿童日常接触到的微生物抗原种类和数量远远超过疫苗接种的抗原种类和数量。一次接种几种疫苗或接种联合疫苗,不但不会增加幼儿免疫系统负担,有时还可以因抗原的协同作用而激发和增强免疫效果。
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申报主体应具备哪些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6月2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决定》的出台背景和实施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188体育平台: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部组织国务院部门对全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进行了清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降低经营成本,确保过罚相当,有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惠企利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问:《决定》的内容有哪些,取消和调整多少个罚款事项? 答:《决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决定》共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调整17个罚款事项,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决定》还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等。 二是对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后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推进清理成果落地见效,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取消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调整罚款事项的,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执行。同时,《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自《决定》印发之日起60日内向国务院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改方案,并完成相关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部门规章需要根据修改后的行政法规调整的,要自相关行政法规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修改和废止工作。同时,考虑到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有30日的征求意见期限,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三是对替代监管措施提出了原则要求。罚款事项取消后,为了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决定》强调,罚款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研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问:《决定》取消了16个罚款事项,是什么考虑?取消之后,如何进行监管,以避免风险? 答:《决定》取消16个罚款事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违反法定权限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的。但取消罚款事项,并不意味着不管了,针对这些事项,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变更监管方式或者主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如,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将进网许可标志由原来纸质标签改为电子标签,并进行网上监管。 二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如,国务院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所以取消相应罚款事项,为此,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三是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如,取消罚款后,对违反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要求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管。 4.《决定》调整了17个罚款事项,这些事项是怎么调整的,有什么考虑? 答:调整这17个罚款事项,主要是通过下调罚款数额、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再罚款等方式。在调整时,落实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依据上位法,调整罚款数额。如,对《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违法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等行为的罚款,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二是严格区分违法行为的情形,修改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确保过罚相当。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实践中违法情形差别较大,执法中可能造成过罚不当,因此,应当根据违法情节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同时取消1万元的罚款起罚数额。 三是严格落实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要求,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通过责令改正能够予以纠正的,可不再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5.问:今后如何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答:目前,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研究制定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什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更易发生重污染?
????由于采暖等原因,京津冀秋冬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高于其他季节。同时,秋冬季更易遇到不利气象条件。 京津冀地区处于太行山和燕山的半封闭地形中,具有天然“背风坡”及“暖盖”结构特征,更易造成污染物在山前累积。正是如此,造成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秋冬季环境容量更小的特质。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处于高位,单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5倍。污染物排放量超出区域环境容量,是造成重污染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一些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化学转化生成的二次PM2.5会成为重污染的主流。 大气中的污染物会在风的作用下随气团一起传输,在传输过程中还会裹挟局地污染物,使污染气团越聚越浓,区域传输作用导致大面积的区域性重污染,直到气象条件转为有利,污染物得到彻底清除。
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批次用地使用林地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批准文件(市政府函、土地建设规划) 3、资质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二、长期占地需要材料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自然资源局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7、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三、临时占地需要材料(经营性项目禁止办理)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恢复林地承诺书 7、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8、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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