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樊江印染有限公司、绍兴丰区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森耀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双亿商贸有限公司、绍兴市宇创家居有限公司、绍兴羱铖针纺有限公司、绍兴越芝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绍越市监罚告〔202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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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